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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陈述特征

来源:山东律师 网址:http://lssd.viplaw.cn/ 时间:2014-09-10 16:09:53

   

       【 被害人陈述】被害人陈述是指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就其遭受行为侵害的事实和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所作的陈诉。  被害人的特征:  1、被害人应当是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2、必须是其合法的权益遭到侵犯的人。  3、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它的收集:由公安司法人员或者律师询问被害人取得。其他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地非法收集。询问被害人的地点只应该是被害人的单位、住所、公安司法机关的办公地点。  在我国,被害人既是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又是被害人陈述这类法定证据的提供主体。但并不是被害人所作的一切叙述都是被害人陈述。我国被害人陈述的证据属性,使它与美国的被害人影响陈述存在根本区别。而被害人作为犯罪行为直接受害者的身份,又使被害人陈述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以及证人证言存在程度不同的共性与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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