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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票据诈骗案,对广大商界朋友在经济生活中签定合同时的风险防范敲响警钟!
2006年8月16日,一位老板模样的中年男人来到该市移动公司大厅“三星”手机专柜,出手阔绰地要买4部“三星”牌新款手机,价值11840元,同时借口随身没带现金,交给营业员小汪一张面额40000元的现金支票,并“麻烦”营业员小汪代其到银行提取现金以支付手机款。看到这么一位“大客户”,营业员小汪热情的表示愿意“效劳”。于是,拿起现金支票,来到某银行龙山支行,银行工作人员按照流程对现金支票上的财务专用章及及法人印鉴章与出票人我市某贸易公司预留印鉴进行比对,没有发现异常,然后将40000元现金交给营业员小汪,营业员小汪返回到移动公司大厅,在扣除11840元手机后,将余款28160元交给买手机的中年男人,顷刻,中年男人便消失的茫茫人海中。
不久,该市某贸易公司发现存在银行的40000元现金“不翼而飞”后,怀疑系犯罪分子所为,于是,向警方报案。该市警方立案后,采取技术手段迅速琐锁定犯罪嫌疑人,陆续将涉嫌票据诈骗的符某、郭某、李某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