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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亲人 便是仇人

来源:山东律师 网址:http://lssd.viplaw.cn/ 时间:2014-09-10 16:09:43

 因感情发生纠纷,妻子提出离婚,丈夫便将其刺成重伤。日前,犯罪嫌疑人张某被云南省盐津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张某系四川省自贡市人,2000年,张某经人介绍与云南省盐津县的刘某结婚,生育一女,因感情纠纷长期不和。今年春节,刘某带小孩回老家玩耍便不愿回去,还提出与张某离婚,张某劝说无效便产生用刀伤害刘某的想法。3月3日,张某购买两把水果刀放于身上,再次叫刘某回家,双方再次争吵,张某将刘某按于地上用水果刀刺刘某肩部及腹部,共三刀。其岳母王某劝说时也被张某刺中肩部一刀,随即被刘某家人制止。经法医鉴定,刘某之伤已构成重伤,王某之伤为轻微伤。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更何况孩子也已七岁的夫妻,难道离婚就非得是仇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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